人比狗狠:也说善与不善

人比狗狠:也说善与不善

巾栉杂文2025-08-25 09:12:22
报载:27日,广州一陈姓女子被一条流浪狗咬伤,此流浪狗系本单位一员工收养的两条流浪狗之一,因未明示的原因,此员工不想再收养其中一条黑流浪狗,因此,便不再给黑狗喂食,欲置其于死地。事发时,此狗已饿了一周
报载:27日,广州一陈姓女子被一条流浪狗咬伤,此流浪狗系本单位一员工收养的两条流浪狗之一,因未明示的原因,此员工不想再收养其中一条黑流浪狗,因此,便不再给黑狗喂食,欲置其于死地。事发时,此狗已饿了一周。
报纸用十分抢眼的标题“人比狗狠”报到了此事。
看到此,我就想,如果当初这名员工不收养这条流浪狗,任其颠沛流离至死,又或者他在不想收养时将其转卖或者杀了吃肉,还会引发这种争论吗?

又联想起近来因为慈善捐款及明星捐资助学引起的一些纷争。
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明星孙俐资助贫困学生张某的事件。其实,从所有的报导中看,舆论似乎并不站在被资助的贫困大学生一边。暂且不论孙俐资助贫困学生的出发点,但我总觉得,人,受之于他人之恩,就应该涌泉相报。就像前一则消息,如果那位员工当初没有收养濒于死亡的流浪狗而任其自然或非自然死亡。如果孙俐没有资助这名学生,而致使他辍学……
此二则消息,折射了一种社会现象——施于人者,必不能再负于人。而受者却可安然享受。
不是吗?
做为一名贫困学生,能有人出资助他走出贫穷的乡村,走进大都市的高等学府,比之于许多因没有人资助而最终选择了放弃学业的农村孩子,他应该是十分幸运的。
良善,有时候并不一定会得到认可。
对于捐助引发的事件,人人都有自己的说词,做为旁人,即便对事件再多的关注,对于事件的真正缘由也并不知道晓,我们只是从双方的对质和众人的猜测中来评论是非对错。难免失之偏颇。
但就事件所引发的深层思考,我们依然能从其中悟出很多道理。
首先,我们说,不管出资人的动机是什么,对于接受捐助者来说,结果是一样的。就像有些企业拿出钱来做慈善事业,也许它们的出发点更多的是要获得一种广告的效应,那么,我们能说,这种捐助是要不得的?所以,质疑捐助者的动机,显然是不对的。
其次,做为受者来说,如果此项捐助非不义之财,那么,你会去确认善款的来路吗?或者你会质问捐助者;您的钱来路正吗?显然不会,但我们应该学会感激,甚至感恩。
第三,捐助者向被资助人提供的帮助,已经明确其用途是用来完成学业的,即便没有这个前提,那就意味着捐助人必得负责被资助人的一切开销?就算捐助人无任何理由停止了捐助,又有什么不对吗?
此时更不要妄谈尊严。
因为这里没有严守尊严与伤害尊严之说。一次次伸手讨要的时候,竟抛开尊严于不顾,怎么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就伤了尊严呢?
据了解,本地民政发放到低保户手里的补助生活费标准,人均154元,那么靠这154元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是不是也可以像那个每月收到500元资助款的贫困学生一样,向政府理直气壮的伸手呢?比如说,我每月给一名失学孩子资助20元钱,这点钱根本不能解决他的所有困难,那么,这算是善举呢还是戏谑?如果规定这钱只能买书本,而他们却用这钱补贴家庭生活支出,那么,我是不是该再拿出更多的钱,理由是20元太少。再比如我因此而停止了资助,会不会背上不义的名声。
收养了流浪狗的员工就不能再行抛弃之事,资助了贫困学生的明星就不能停了供给。否则,你就是不善,就是恶人。就会抹杀了之前的一切功劳。
这个社会,本没有谁人该欠谁人,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助,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永远都值得提倡,正所谓“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众人拾柴火焰高”。
农夫和蛇、东郭先生的故事讽剌了盲目的善举,也令人倍加痛恨忘恩负义之徒,比之于曾被人收养的流浪狗,比之于获救的快要僵死的蛇,那名被资助的贫困学生,是不是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因为懂得,所以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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